中国知识产权网讯 首届国际知识产权论坛于6月29日和6月30日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保护海外的中国创新成果”。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名誉会长高卢麟为论坛作了题为《中国与专利合作条约》的主题演讲,介绍了中国专利申请在《专利合作条约》(PCT)中的发展历程,并指出PCT体系是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竞争的有效工具。
论坛现场,高卢麟引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据,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专利在PCT体系中所取得的进展。据资料统计,2009年全球PCT申请数量的排位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中国。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首次跻身全球PCT申请世界前五名。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专利领域里的重要国际条约之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PCT申请。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PCT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PCT与巴黎公约并不冲突,而是对巴黎公约的有效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其宗旨是让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
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
中国于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加入到PCT体系中之后,中国的申请人只要使用中文在国内递交一份PCT申请,并在申请中指定要取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即可达到向多国申请专利的目的。
近年来,中国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量逐年大幅增长,中国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体系的重要成员国之一。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6年,中国PCT申请量增长迅猛,增长率连续四年在世界主要PCT申请国中位居第一。
而据高卢麟介绍,从1994年到2009年,中国PCT的年增长率都超过了20%;2008年,中国专利PCT申请量为6126件,位列世界第八位;而在2009年全球PCT申请总量下滑的背景下,中国专利PCT申请量为7946件(排名世界第五位),增幅达到29.7%,其中全国共资助PCT专利申请1146件,发放资助资金共5280万余元。
谈到中国专利在PCT体系中的发展前景,高卢麟指出,由于PCT具备提出申请手续简便、决策时间推迟,并能够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等优点,PCT体系在中国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PCT体系也是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竞争、争取国际市场的有效工具,将为中国企业进入全球市场提供更多的保障。
另外,高卢麟还提到,PPH和SIS这两个对PCT的补充途径也不容忽视,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参加PPH和SIS项目,但是这两者对于致力海外开拓的中国企业来讲,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很好途径。
相关背景介绍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主要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强制许可专利原则等基本原则。
详情见中国知识产权网(www.cnipr.com)《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简介》。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是指,当首次申请局(OFF)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做出可获准/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就相应申请向二次申请局(OSF)提出加速审查请求,OSF则可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海外专利授权,各局之间亦可实现检索和审查结果的相互利用,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
补充国际检索(SIS)
补充国际检索(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SIS),于2009年被提出的,作为对先前PCT的一项补充内容,可提高国际阶段对先前技术的查全率,规避专利申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