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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被告侵权 版权问题已成电纸书发展瓶颈

【发布时间:2010/7/5 10:21:58】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现在,大量非法转载和使用作品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带来了相关的版权问题。需然许多企业经过积极磋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非法转载和使用作品的行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纠纷。

    前几日,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侵权使用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一案在北京开庭,该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汉王科技对外回应,汉王使用的相关书籍是购买的电子版国学版,而不是中华书局拥有的点校版本。

    由于古籍书籍本身没有版权,但各单位拥有自己进行的点校著作权。不过,长期从事古籍整理的人士认为,古籍版本之间的确认是否侵权非常麻烦。 但双方难道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常识吗?这中间是不是也存在着恶意炒作的嫌疑,我想我们有理由怀疑。版权纠纷问题历来都是个非常头疼的问题,牵涉的内容也是非常的多。而在电子书和传统出版的较量中,我想更大的纠纷还在于内容权的把控上,谁掌握了市场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作为历史最为悠久的传统媒体出版,也依然被誉为“朝阳产业”,传统媒体拥有更为成熟的体制和发展轨迹。所以电纸书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多劣势的。

    但此次中华书局只是状告了汉王,而并没有将第三方国学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对此疑问,中华书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涛表示,之所以未将国学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依据《著作权法》,对于版权作品,谁销售谁就要承担责任。虽然汉王与国学公司之间签订了授权协议,但与侵权诉讼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国学公司未有版权造成汉王败诉,汉王可依据《合同法》对国学公司进行违约追查。

    据中华书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涛透露,中华书局针对二十四史的维权已进行了六七年时间,目前已有30多个判决结果,均为中华书局胜诉。

    但有古籍方面的专家表示,古籍没有文字内容的版权,只有点校(标点符号)权,目前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评判标准。而其实中华书局和汉王之间还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年初《孔子》电影的同步小说就授权汉王进行了电纸书预装。任海涛表示,其实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毕竟通过新的媒介对于古籍的保护和推广来说是件好事。而中华书局这次状告汉王,对于版权问题也是一件好事情,因为有了该案的促进,能够使古籍的版权更加清晰,也能够使版权市场更加规范和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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